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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考核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6-06 08:31:00本文来源: 学科办

一、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同时出示行程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签订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使用带有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场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72小时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或者健康码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进场时,考生本人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现场测量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考场,不再参加本次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并签字确认。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终止考试,由专人引导至医务人员处进行处置。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1年住培招生考核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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